摘 要: |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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