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互持股与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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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鹏搏.论相互持股与公司治理[J].广东经济,2004(5):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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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鹏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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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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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初,深圳市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意见》及11个配套改革方案,其中规定,为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公司法人之间相互持股,表明了我国政府管理层对公司相互持股的肯定。但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治理必须以各国所特有的公司治理制度环境为基础,因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相互持股的最主要影响,简单模仿他国经验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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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相互持股”问题 公司治理制度 中国 美国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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