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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潜在普通股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引用本文:金婧,张伟.单项潜在普通股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J].财会月刊,2010(5):27-28.
作者姓名:金婧  张伟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要求具有复杂股权结构的公司除要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应当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在判断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时,现行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采用的方法基本一致。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假设转换法,即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就已转换成普通股,

关 键 词:稀释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项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每股收益  国际会计惯例  现行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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