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院2009年批准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北京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院方举办方和企业投入资金与学院自筹资全.按教育部规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技"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示范性院校整体水平、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共事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北京市财政配套资金、院方举办方和企业投入资金与学院白筹资金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枝"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其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因此,根据财政部要求,运用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对其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评价能更好的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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