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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务结构失衡风险及化解建议
引用本文:刘玉焕,方荣军.寿险业务结构失衡风险及化解建议[J].中国保险,2009(6):24-26.
作者姓名:刘玉焕  方荣军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摘    要:产品结构失衡,偏离保障功能 我国寿险公司普遍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为中心的非理性经营模式,存在着保障功能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由于大力发展保费高的投资型产品和趸缴型产品,过度宣传寿险产品的投资功能,用短期投资回报来吸引客户购买,使产品结构呈现出短期业务多、趸缴业务占比大、保障型业务和长期业务占比不高的特点。2008年,我国寿险公司主营业务的70%以上都是新型寿险(新型寿险包括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等),意外险和健康险这两类主要的风险保障型业务仅占总保费的15.32%。即便在发达国家,传统保障型产品的份额在新型产品的挤占之下也保持在40%以上。新型寿险过于注重投资,保障功能弱化,使寿险公司的整体结构出现规模快速膨胀、结构配比不良的隐患。

关 键 词:寿险业务  结构失衡  风险保障  投资型产品  保障功能  保费规模  寿险公司  投资连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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