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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纳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摘    要: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12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和“家属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

关 键 词: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集体  城镇  参保  纳人  养老保险统筹  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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