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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法、后果及对策
引用本文:黄祖桥,李映霞.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法、后果及对策[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1):80-84.
作者姓名:黄祖桥  李映霞
作者单位:1. 财政部广西监察专员办,南宁,530022
2. 广西财经学院,南宁,530003
摘    要: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是,一些保险公司自律不够,违规、随意降低费率吸引保户,违规支出佣金和手续费,强制保险,违规理赔,保险代理不规范,人才恶性竞争等等,保险行业不正当竞争严重。这些现象,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使我国保险业面临着公众信誉危机,潜藏着巨大的支付风险和经营风险。作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立法、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公众教育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同时着手,采取对策措施,逐步将保险业存在的低层次的无序的恶性的竞争引向高层次的有序的良性的竞争。

关 键 词:保险行业  不正当竞争  经营风险  立法  监管
文章编号:1004-6232(2005)01-0080-05
修稿时间:200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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