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类型与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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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延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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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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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治研究”(项目编号: 20&ZD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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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刑交叉问题的复杂性,需要从多个部门法律提供的视角进行观察、解析,进而形成能够在多个部门法学之间证成的判断规则和处理方式。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和自然人与单位刑民双轨处理。实践中通常以“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进”来概括这四类处理方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区分这四类处理方式的学理分析工具,是基础法理学当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两个概念。以两个概念为分析工具并无不妥,但在复杂案件的处理上,这一处理方式的操作性不甚理想。为此,应从实体法的角度,基于学理提出三条判断规则: 一是充分、及时地确认和实现民事主体的实体权益;二是以违反义务的类型和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不同法律事实”;三是以责任主体区分判断是否属于聚合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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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刑交叉 实体判断规则 法律事实 违反义务 责任主体 |
Substantial Rules to the Concurrent Issues of Civil and Criminal Proc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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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Shi Yan'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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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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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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