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核心阅读无论是司法审判或传媒监督,都应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追求。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促进司法公正的司法审判或传媒监督,两者都要以理性的态度给予认同、支持和配合。传媒舆论作为某一特定时间内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直接愿望,常常是不稳定、即时性、感性化的,无论如何不应逞一时之快,冲击以理性为基础的司法权威。在保证名誉权受到传媒损害的人们获得必要法律救济的前提下,如何对宪法所确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加以保护,最大限度确保传媒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司法应以宽容态度,作出冷静思考和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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