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犯罪资产的跨国追缴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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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娟 许佩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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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70 2. 兰州城市学院,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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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跨国追回与返还做了明确规定,返还资产是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公约同时创设了腐败犯罪所得资产追回的法律机制,即直接追回财产方式和国际合作追回财产方式。公约的强制性规定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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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腐败犯罪所得 直接追回财产 没收 资产返还与处分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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