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犯罪形态,此类犯罪数额之大,侵害之严重,人们有目共睹。由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披着“合法”外衣,且犯罪分子手段又不断翻新,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因而随之而来的毁约,吃预付款、骗取押金、拖欠货款、拒付货物等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诈骗事件屡见不鲜。造成这类经济纠纷和受骗上当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和公民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签约的另一方缺乏必要的资信调查和了解。其表现有三:一是急于求成,一拍即合。有的仅凭老同学、老熟人或亲朋好友介绍,就轻信对方信誓旦旦的许诺,将货款或货物付出。发现上当时,往往又因空口无凭,难以诉诸法律。二是签约草率、马虎。一些企业或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只要立有字据,就能按意愿成交,故草率签约,造成有的合同条款不齐全,用语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清楚等,埋下纠纷隐患。三是碍情面,忽视对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使犯罪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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