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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建筑节能工作重点已经圈定
摘    要:
抓好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的工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应于2006年初、地级城市应于2006年底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大城市要率先实施节能率达65%的地方节能标准,具体工作如下:

关 键 词:建筑节能工作 副省级城市 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 省会城市 地级城市 节能标准 直辖市 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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