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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衔接的会计处理探析
作者单位:;1.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摘    要:2013年是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年。新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文中简称"新制度")于2013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新修订《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及其核算范围做出详细规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详细,会计报表附注规定详细,要求填写会计报表附注规定为必要项目,全面规范事业单位经济事项和事项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新制度就原有固定资产和2013年后新增固定资产标准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调整账项。新标准规定:凡没有达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列入"存货"管理,单位根据资产实质重新对固定资产分类。2013年年末,将2013年1月1日前在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固定资产,统一核查盘点未达到新标准的转做存货核算。调整时依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和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将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实物资产管理登记工作,经过账项调整后余额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项目的年初余额。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  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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