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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应当调整
引用本文:张忠权,张树方.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应当调整[J].中国农垦经济,1988(2).
作者姓名:张忠权  张树方
作者单位:北京农垦管理干部学校 学员 (张忠权),北京农垦管理干部学校 学员(张树方)
摘    要:国营农场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兴办家庭农场是当前农垦系统普遍实行的一种责任制形式。三、四年的实践证明,这是调动农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好形式。但是,由于土地承包不合理,致使农垦农业生产徘徊不前,在绝对数字上虽有增长,相对数在减少,农业经济已经出现了萎缩的趋势。因此,调整承包土地,加强农田管理,强化统的功能,应当成为农垦系统增强农业后劲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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