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有关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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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宁,逄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有关问题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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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宁 逄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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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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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职业保险")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然而十多年来,职业保险在我国的实施状况并不理想,存在投保率低、投保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随着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始实施特殊普通合伙制改革,职业保险再度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订符合行业特点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案件备案、理赔鉴定、惩戒措施等一体化的监控制度体系."本文结合北京地区有关实践对我国职业保险的实施状况进行研究,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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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地区 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普通合伙制 注册会计师行业 保险公司 重大过失 职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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