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未来要加快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地方税体系是地方政府行使职能,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物质保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分权—收权—分权成为中央与地方税权与事权改革的逻辑。当前,在加快城镇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事权过多的矛盾日益明显。在分析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要通过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通过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财力与事权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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