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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裴淑红.税法上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11(23):26-27.
作者姓名:裴淑红
作者单位:北京城市学院
摘    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一种非常规对外销售方式,因未取得货币收入且商品未出厂,易使纳税人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对外销售而不计算其销售额并纳税。又由于该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会计处理难以把握。为此,本文根据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消费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以及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为视角,探讨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关 键 词:视同销售  应税消费品  会计处理  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应交所得税  销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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