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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让受损失 受益人被判赔偿
引用本文:刘慧娣,廖宝华.紧急避让受损失 受益人被判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4(4):39-39.
作者姓名:刘慧娣  廖宝华
摘    要:2004年3月12日,康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正常行驶,莫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突然从旁边窜出横穿公路。康某为避让莫某使车辆侧翻,造成经济损失4000元。事后,康某要求莫某赔偿其经济损失被拒绝,康某将莫某告上法庭。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为避免莫某的生命受伤害而使自己

关 键 词:公路交通  交通事故  紧急避让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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