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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稳步推进租金改革。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的有关文件已印发。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 21号)关于“地方单位的租金标准和提租时间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动,并尽快实现同步。租金标准的提高与提高职工收入相结合.租金提高后。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减免政策”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市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0年 4月 1日起。我市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3.05 的标准租金。 二、从2000年4月1日起,在提高房租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已购房职工)增发补贴,月人均补贴额为90元。 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为:正局级 130元,副局级 115元,正处级 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 70元。 工人月补只占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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