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整合 |
| |
作者姓名: | 李巧玲 范红霞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工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14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掣肘与突破:生态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污染行为的刑法规制”(编号:2014G466)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目前各地都在建设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同的目的是了进一步整合环境行政执法力量与刑事司法力量,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只要符合刑法中所规定入刑标准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就应当移送,而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或地方政府,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没有移送到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由于环保执法部门存有顾虑,以及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所造成。因此有必要打消环保执法部门的顾虑,畅通信息交流平台、完善证据链制度以及完善环境重大事故的检察机关问罪调查制度。
|
关 键 词: | 环境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污染环境罪 检察监督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