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改善民生又要保障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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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改善民生又要保障民权[J].企业家天地,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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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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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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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改善民生,又要保障民权,首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为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其次,是因为民生与民权不可分,只有保障民权,才能改善民生;还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矛盾有的是因民生问题而引起,有的则是由于民权无保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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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民生 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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