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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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计发犤2002犦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深圳市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确保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2年3月15日)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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