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不能把国资损失等同于国资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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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沂.朱志刚:不能把国资损失等同于国资流失[J].经济研究,1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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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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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朱志刚在《中华工商时报》撰文指出,目前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有待澄清,他认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是指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突出表现在产权变动中。譬如,企业在中外合资过程中,该企业的总股本假设为200万元,其中中方股本应是100万元,若低估了中方的国有资产的股本为80万元,那么中方的股比将减少10%,这种流失不仅反映在当时中方在股本上少了20万元,而且反映在以后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中中方也将丧失10%的利润。因此,这种流失才是最危险的流失,它将会使国有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中萎缩并危及国家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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