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企变民企引发土地争议,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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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丽娜.乡企变民企引发土地争议,该如何处理?[J].中国地产市场,2012(4):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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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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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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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1978年,臬乡兴办集体企业村口煤厂,占用甲村一组土地1.1亩。当时乡政府对林木、青苗给予了补偿,并以该组社员低于市场价格用煤、优先安排该组社员到煤厂务工作为补偿。1990年,煤厂又占用甲村一组土地0.6亩修建公路。乡政府对林木、青苗给予了补偿,组内对耕地被占用的承包户进行了土地调整,煤厂也口头承诺以安排该组村民到煤厂务工作为补偿,村民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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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调整 引发 集体企业 市场价格 乡政府 煤厂 补偿 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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