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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协商中政府权利——斡旋权的引入
作者单位:;1.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集体谈判与集体协商是处理集体劳动关系的两种模式,在中国当前的劳动关系发展模式下,运用集体协商模式处理集体劳动关系已逐步被明确,在这种三方机制下,政府作为"守夜人"的角色,权利的界定却始终无法得以明确,甚至因过去政府过度干预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政府干预集体劳动关系的权利也受到质疑,但明确政府的权利界限事关集体协商的制度发展,引入"斡旋权"的法律权利能够使政府干预集体劳动关系的角色更为清晰,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集体协商  斡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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