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社会支持活动,诸如扶贫、赈灾等,在中国早已有之,但以往的这 类活动大多属于救济性或福利性的社会保障行为,局好于对农村社会弱者进行生存支持而不是发展支持,缺乏开发性,再生性和发展性。对于农村社会弱者而言,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各种帮助和捐赠,很少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支持活动中去。因此,农村社会支持活动一结束,农村社会弱者的生活又重新沦入贫困状态之中,事实上,除了一部分残疾人、老年人和孤儿等农村社会弱者缺乏自立、自强和再生的能力以外,大多数农村社会弱者都有丰富的自立,自强和再生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村社会支持活动,必须走出传统的农村社会支持模式,农村社会支持下不应该只是“输血”机制,也就当是“造血”机制,应当引进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生态保护和心理培育等新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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