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适用所得税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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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越.合伙企业合伙人适用所得税初探[J].财会通讯,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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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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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通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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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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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合伙人 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 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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