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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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超.论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J].企业导报,2012(8):14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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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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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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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法、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法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两者之间互补既有差异又有联系。理清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国经济法与民法各自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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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民法 差异 互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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