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视角下的车型名称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张龙.商标法视角下的车型名称研究[J].中华商标,2013(10):81-86. |
| |
作者姓名: | 张龙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对于汽车行业而言,知识产权一直是各大汽车厂商的必争之地,其中专利竞争成为各大车厂的重点竞争领域。近来,奥迪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公司”)诉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公司”)的车型商标案件,又将商标领域拓展成为车企厮杀的战场。2012年底,奥迪公司就观致公司侵犯其“Q3”商标权分别在德国与瑞士提起诉讼,希望法院禁止观致公司在其新款车型上使用“GQ3”车型标识。但在2013年初,奥迪公司得到了两份完全不同的判决——德国汉堡地区法院向观致公司发出禁令。禁止其在德国境内使用“GQ3”标识;但瑞士日内瓦地区法院则判决驳回奥迪的诉讼请求。针对两份不同的判决,弓1发了汽车业内人士的深思。
|
关 键 词: | 商标法 车型 奥迪公司 名称 汽车行业 汽车厂商 知识产权 竞争领域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