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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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乐宇.论我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J].经济论坛,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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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乐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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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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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有效调控有限合伙企业中代理人违背诚信原则做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各国法律均在不同程度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架构了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过程中所担负的信义义务.我国《合伙企业法》虽借鉴英美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未对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为弥补这方面的立法缺陷,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并区别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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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合伙企业 代理风险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善管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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