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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资企业现状看体制转轨:北京市14家三资企业的调查分析
引用本文:裴长洪,马凤琴.从三资企业现状看体制转轨:北京市14家三资企业的调查分析[J].财贸经济,1994(11):56-59.
作者姓名:裴长洪  马凤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裴长洪),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学院(马凤琴)
摘    要:近几年我国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发展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资企业发展与体制转轨的相互关系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目前正处在不同的演进阶段并有着不同的发展规律。分地区、分产业的研究将会深化这种认识。今年6~7月间,作者对北京市14家三资企业(制造加工业)进行了随机抽样的问卷和访谈调查,答卷者和访谈对象包括中外双方管理人员,从中透露出的若干信息对于研究这个问题的同行也许能够提供一些参考。 一、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并不等于新产权观念树立 除外商独资企业以外,境外资本与中国大陆企业形成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是以股权关系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合营企业。无疑,这两者都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因此必须以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为载体。《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企业,各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以合同为依据,也实行有限责任制。因此,尽管这14家合营企业的投资规模大小有异、技术水平差距很大,中方资本所有制不同,但均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均取得中国法人资格,都设有董事会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这说明,在外商资本进入以后,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已在境内获得普遍认

关 键 词:三资企业  现状  企业体制  调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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