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信息的及时性是体现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看在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从定期信息披邓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披露情况来看,存在着披露时间偏晚的现象,而从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披露也很不及时,极少有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动之前主动披露其重大事件信息,往往是在重大事伯完成之时,而非发生时就重大事伯进行公告,在此期间,股价大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深交所1997年10月份对上市公司中报审检结果表明,某些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对早已发生的重大事件直至中报发布时才披露,甚至有关信息已提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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