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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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武军 张唯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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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83;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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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FRF-BR-17-00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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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4种专利损害赔偿方式,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总体而言,对专利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赔偿数额低、诉讼时间长、举证困难等,难以遏制故意侵权和多次侵权,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及计算方法,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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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侵权 专利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故意侵权 三倍赔偿金 |
收稿时间: | 2019-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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