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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资谋“福利” 谋进班房悔已迟——浦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纪实
引用本文:张钰琪.私分国资谋“福利” 谋进班房悔已迟——浦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纪实[J].浙江审计,2004(12):21-21.
作者姓名:张钰琪
作者单位:浦江县审计局
摘    要:2003年11月17日,经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浦江公路运输管理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二、原所长赵冬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原党支部书记陈炳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关 键 词:罚金  判处  私分国有资产罪  受贿罪  有期徒刑  审理  缓刑  经济责任审计  运输管理所  浦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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