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谋“福利” 谋进班房悔已迟——浦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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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钰琪.私分国资谋“福利” 谋进班房悔已迟——浦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纪实[J].浙江审计,2004(1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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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钰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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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浦江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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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1月17日,经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浦江公路运输管理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二、原所长赵冬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原党支部书记陈炳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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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金 判处 私分国有资产罪 受贿罪 有期徒刑 审理 缓刑 经济责任审计 运输管理所 浦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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