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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
引用本文:胡豪.《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J].时代经贸,2011(6):55-56.
作者姓名:胡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文章通过比较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各自理论基础,结合对《合同法》制定过程考察,界定了《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性质,并指出这一哭破可能导致的问题。

关 键 词:代理制度  隐名代理  未公开本人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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