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不作为及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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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吉安.论行政不作为及其赔偿责任[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4):11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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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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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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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执行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一种主要的手段和方式,行政行为的存在是为了实现社会良好的秩序及运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做出各种行政不作为行为.随着社会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逐步认识到行政不作为行为给自身权益造成的侵害,从而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需要确立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对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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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不作为 构成要件 赔偿责任 行政不作为 国家赔偿责任 Liability Compensation Administration 长治 安定 合法权益 行政管理相对人 保障 司法监督 保护 侵害 自身权益 认识 公民法律意识 社会发展 不作为行为 行政管理活动 影响 |
文章编号: | 1674-0688(2008)04-0112-04 |
Negative Administration Act and Its Compensation Lia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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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Tang J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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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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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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