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件的审理经过2005年6月1日,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公司)向江西省工商局提出请求书,要求对江西天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公司)生产销售“佑美”牌“妇炎洁”洗液的行为进行查处。省局责成上饶市工商局指导婺源县工商局对此案进行查处。经查:被举报人天佑公司于2005年4月份开始生产“佑美”牌“妇炎洁”洗液,至案发时已生产180箱,并已全部出售,价款总计47520元,另有库存“佑美”牌“妇炎洁”包装盒50套。另据了解,举报人康美公司生产的“伊康美宝”牌“妇炎洁”洗液于1999年开始投放市场,之前没有同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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