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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甲供材”方式销售不合格钢材工商部门能否查处
作者姓名:钟文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
摘    要:
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鄂州市工商局委托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A建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工程中使用的标注“3EG12”、“3EG14”两种规格型号的热轧带助钢筋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产品。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合格产品  工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查处  钢材  销售  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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