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贷期限错位 损害农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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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喜锋,李继昌.农贷期限错位 损害农民利益[J].金融博览,2013(1):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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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喜锋 李继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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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泰来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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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每年的11~12月份,距离下年春耕生产还有三四个月的时间点上,农村金融机构就开始收贷、放贷,农贷期限与粮食销售和春耕生产发生错位,使农民利益受损,农贷政策亟待调整和完善。
农贷期限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放贷款与备春耕生产时节错位,二是收贷与粮食销售时间错位。农贷期限的错位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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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利益 农贷 期限 损害 备春耕生产 农村金融机构 粮食销售 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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