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文中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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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邵萍,陈永红.对“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文中的修改[J].房地产评估,2006(4):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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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邵萍 陈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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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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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第六期《房地产评估》刊登了本人的“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由于2005年6月国家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05年6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购买住宅营业税按新规定征收;又根据深地税告2005]6号“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深圳重新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深地税告2005]516号“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这样一来,前中的部分税费发生调整,其净值也将随之改变,本将需修改的内容列出,其他未修改的部分仍参考“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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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评估 估价对象 深圳市 净值 修改 测算 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转让 价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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