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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表
引用本文:徐更生.合作社: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表[J].中国合作经济,2005(4):26-26.
作者姓名:徐更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摘    要:近年来,我国通过大力培植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 农户”式的产业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问题,但总体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龙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利润为中心,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农民利益少,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是为农民提供比较稳定的产品销路,或比较合理的销售价格,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巨大增值与农民无缘,国家对产业化经营给予的大量扶持和优惠政策,大头让龙头企业得了,农民收益不多。另外,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交易中存在博弈悖论,一旦市场价格偏离约定价格,其结果不是农民毁约就是龙头企业毁约,因此很难保证双方…

关 键 词:农民利益  合作社  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  市场化问题  农业生产  市场主体  自身利益  产品销路  销售价格  经营活动  优惠政策  农户  利润  增值  扶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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