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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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兰.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1(2):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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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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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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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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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筹划 税权 放弃 销售货物 进项税额 免税优惠 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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