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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李瑞兰.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1(2):74-74.
作者姓名:李瑞兰
作者单位:长沙
摘    要: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关 键 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筹划  税权  放弃  销售货物  进项税额  免税优惠  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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