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重建的土地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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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卫东.震后重建的土地问题探讨[J].老区建设,2008(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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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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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政府,河南安阳,45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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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震后重建,倒塌商品房的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片土地,不必另外支付土地出让金。异地重建商品房。按现有政策,属于新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置换。异地重建,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收回原土地;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土地,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借鉴日本等地震多发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应该制定震后重建的专门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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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 震后重建 土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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