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程辅导:《税务会计》课程中若干问题的会计核算方法 |
| |
引用本文: | 毛志宏.《税务会计》课程辅导:《税务会计》课程中若干问题的会计核算方法[J].草原税务,1998(2):45-48. |
| |
作者姓名: | 毛志宏 |
| |
摘 要: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将自产、委托、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或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无偿赠送他人时,均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
关 键 词: | 货物 委托加工 增值税 税务会计 会计核算方法 纳税企业 暂行条例 根据 规定 若干问题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