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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课程辅导:《税务会计》课程中若干问题的会计核算方法
引用本文:毛志宏.《税务会计》课程辅导:《税务会计》课程中若干问题的会计核算方法[J].草原税务,1998(2):45-48.
作者姓名:毛志宏
摘    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将自产、委托、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或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无偿赠送他人时,均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关 键 词:货物  委托加工  增值税  税务会计  会计核算方法  纳税企业  暂行条例  根据  规定  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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