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军队医院药品核算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雷亚宁,赵玉秀.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军队医院药品核算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233. |
| |
作者姓名: | 雷亚宁 赵玉秀 |
| |
作者单位: | 1. 江苏徐州空军勤务学院 2. 解放军第四五一医院 |
| |
摘 要: | 药品是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必不可少的物资,占医院各种物资消耗的比重很大。药品的会计核算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药品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由财政部2010年12月31日颁布,2012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中,药品的核算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真实反映医药成本,实行医药"零差率",力求破除"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取消了药品加成核算,要求医院将药品实际成本作为医疗业务成本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以便真实反映医药成本,加强医院成本控制。
|
关 键 词: | 新《医院会计制度》 军队医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