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中听证制度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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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涛.论城乡规划中听证制度的建立[J].经济研究导刊,2009(10):16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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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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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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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乡规划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在城乡规划核心法中确定公众参与原则,并在相应的操作性法规、规章中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特别是应当在城乡规划行为中引进听证制度。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在各方参与人之间开展互动,使得受规划影响的公众都能通过听证发表意见,通过听证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从而形成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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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乡规划 听证制度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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