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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
引用本文: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J].经济问题,2007(9):88-91.
作者姓名:丁关良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杭州,310029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或为物权、或为债权、或为兼具债权特征的物权、或为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或为多重属性、或为二元化、或为"类所有权"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真正达到切实保护不同性质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利性质  二元化  物权和债权  现实意义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性质  二元化  合法权益  权利  法律保护  依法实施  正确适用  界定  物权性质  内容分析  法律规范  所有权  多重属性  双重属性  特征  焦点  土地承包法
文章编号:1004-972X(2007)09-0088-04
修稿时间: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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