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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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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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杭州,3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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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或为物权、或为债权、或为兼具债权特征的物权、或为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或为多重属性、或为二元化、或为"类所有权"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真正达到切实保护不同性质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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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利性质 二元化 物权和债权 现实意义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性质 二元化 合法权益 权利 法律保护 依法实施 正确适用 界定 物权性质 内容分析 法律规范 所有权 多重属性 双重属性 特征 焦点 土地承包法 |
文章编号: | 1004-972X(2007)09-0088-04 |
修稿时间: | 200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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