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与否的界定:国际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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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堂.有效与否的界定:国际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新规定[J].国际贸易,1997(1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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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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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商学院经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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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至少要满 足两个国家法律的要求,也就必须克服法律冲突所造成的障碍。1964年制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和《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这两个法为蓝本,于1978年拟就并于1980年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合同公约》);与此同时,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并通过《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合同通则》)。依据上述公约和通则的规定,国际贸易合同必须通过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归纳起来,一项要约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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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成立规定 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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