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需要法律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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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千,李肖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需要法律来保障[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1997(2):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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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千 李肖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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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代码办公室!15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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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国务院1989年批准建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以来,经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已初步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组织机构代码在工商、税务。银行。统计、公安、保险等方面的应用结果,表明“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符合当今信息社会的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在银行建产和贷款管理中、在全国税务统一换证中,还是在首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统计中,组织机构代码的科学。准确。唯一、统。、快捷。简便的优越性,均受到使用部门的好评。它为政府各部门加强宏观管理,监督企业、事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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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准 代码标识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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